
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一O八年股東常會公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O八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319教室(RICH 19大樓)
一、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一O七年度營業報告。2.一O七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O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O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後:預擬配發股票股利:0.19元/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19股)。
三、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四、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

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
說明: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如下: 一、開會時間:一○八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319室(Rich 19大樓)。 三、股東提案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四、股東提案方式:(一)以書面方式提出。 (二)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股東提案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提案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五、提案受理期間:民國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至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送達並敍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寄達)。 六、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60號13樓之2)。 七、特此公告。

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公告
一、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272,204股乙案,原定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108年1月23日截止, 經核計尚有部份股東未繳款,特再催繳。 二、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請於108年1月24日起至108年2月23日止, 持原寄給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前往土地銀行全國各分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三、特此公告。

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8年「現金增資公告」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依據:本公司107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272,204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32元發行,除保留發行總數1,227,22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11,044,984股由原股東每仟股認購623股優先認購,可全額或部分認購,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股東或員工於限期內未認購繳款者或股東、員工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108年1月11 日至民國108年1月23 日。 (三)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8年1月25日 (四)原股東及員工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至指定銀行繳款,凡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補發認股繳款通知書並至代收股款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

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6年第1次「現金增資公告」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依據:本公司106年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22元發行,除保留發行總數10%計1,49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13,410,000股由原股東每仟股認購888股優先認購,認購不足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股東或員工於期限內未認購繳款者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106年02月13日至106年02月18日。 三、原股東催繳期間:106年02月20日至106年03月20日 四、原股東及員工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至指定銀行繳款,凡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8608】辦理補發認股繳款通知書並至代收股款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

新力旺智慧精工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理機構
1.事實發生日:107/01/15 2.公司名稱:新力旺智慧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07年1月1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7年1月15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 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 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77106508。 承辦人:鄭心慧小姐, 分機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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